辽宁省支持生物医药和先进医疗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指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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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对运行成效较好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择优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费用支持(省科技厅)。对于年度内开展工作首次达到考核标准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省工信厅)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校、中介机构、关联企业,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对省级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盟主”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科技厅)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最高按照所购买的研发、检测、试验验证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

3、提升临床研究能力。支持省内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及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平台建设。推动伦理审查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互认。完善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体系。(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

4、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定期发布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指南及榜单,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工艺和急需的关键装备。对于揭榜成功的,最高按照项目审定投资额的15%进行补助,或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经费分档定额支持;对链主企业实施重大技改项目,最高项目审定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自筹资金的3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科技厅)

5、优化医药产品审批。开展重点品种扶持行动,加强对创新药物研发扶持项目对接,全面了解创新药物立项研发进展,协助解决企业在研制和注册过程中的技术及政策法规上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落实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进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前对接指导,深挖制度潜力,惠及更多的省内优质产品。紧盯创新前沿,对创新医疗器械、填补产业空白或具有临床优势等产品的注册上市进行精准扶持。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加快保健食品、特膳食品、特医食品等健康产品开发。(省市场局、省药监局)

6、支持新品获批上市。推动创新成果加快本省转化落地,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我省实现药品、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等获批上市。支持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在我省取得相应原料药、药品或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证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批件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100万-500万元资金奖励。(省工信厅)

7、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加快新药及新型医疗器械配套产业化项目建设,形成行业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通过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我省医药制造业生产加工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技改贴息或资金补助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500万元(省工信厅)。符合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投资补助支持。其中,对企业投资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按支持范围核定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省发改委)

8、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现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服务提供商等共同参与,开展产业大脑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工信厅)

9、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加快高效提取纯化、绿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应等绿色工艺应用,开展绿色工厂建设,打造绿色供应链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公共系统共享、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和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批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省工信厅)

10、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我省企业发挥产能优势,承接省外优质产品来辽生产,发展CDMO/CMO委托生产业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展中药院内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通过规模化生产,提高院内制剂质量稳定性。最高按照相关项目设备、软件投资的5%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

11、加强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生物医药和先进医疗装备各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精益管理咨询、培训、实训机构建设等活动,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建设,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给予相应企业或项目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对新备案的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省科技厅)

12、完善医药挂网采购政策。完善产品挂网采购规则,缩短企业申请挂网周期。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除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首发价格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外,其它医药产品在限价挂网的基础上支持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议价。提供产品绿色挂网通道,实行分类采购、备案采购,让医疗机构做到“应采尽采”。(省医保局)

13、推广优质产品应用。组织企业中报《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开展省内生物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对接活动,提升我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先进医疗装备关键零部件等产品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500万元资金补助。(省工信厅、省卫健委)

14、支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将省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纳入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补助资金扶持范围。每个基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支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和设备改造。每个保存圃安排维护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药用植物物种引用、育种繁育、种质资源保存等。(省农业农村厅)

15、支持中医药领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从事中药领域生产经营,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电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省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省财政厅、省金融管理局、省人社厅)

16、加快专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空间分布,对标学习国内先进地区,规划布局一批方向清晰、配套完备的生物医药和医疗装备产业园区。完善园区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到专业厂房建设的一体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园区商贸、住宿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采用双向选择的遴选模式,从在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中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上门服务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在派驻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经省科技厅备案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打造优秀人才高地。加大“兴辽英才计划”对生物医药和先进医疗装备领域创新创业团队、优秀工程师等高层次团队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以人才带项目和项目聚人才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来辽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对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工程师分别给予10万、30万资金奖励。(省人社厅)

19、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面向集群建设需求,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按照培训规划对民营企业家开展理论、政策、科技、管理和法规等方面培训,助力民营企业家提升职业能力。(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20、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对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以红筹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于辽宁金额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另按相关政策执行。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省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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