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支持生物医药和先进医疗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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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运行成效较好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择优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费用支持(省科技厅)。对于年度内开展工作首次达到考核标准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省工信厅)

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对省级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盟主”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科技厅)。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最高按照所购买的研发、检测、试验验证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

3加快关键技术攻关

对于揭榜成功的,最高按照项目审定投资额的15%进行补助,或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经费分档定额支持;对链主企业实施重大技改项目,最高项目审定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自筹资金的3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科技厅)。

4. 支持新品获批上市

推动创新成果加快本省转化落地,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我省实现药品、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等获批上市。对在我省取得相应原料药、药品或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证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批件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100万-500万元资金奖励。(省工信厅)

5. 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技改贴息或资金补助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500万元(省工信厅)。符合区协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投资补助支持。其中,对企业投资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技支持范围核定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省发改委)。

6. 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现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服务提供商等共同参与,开展产业大脑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工信厅)

7.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企业加快高效提取纯化、绿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应等绿色工艺应用,开展绿色工厂建设,打造绿色供应链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公共系统共享、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和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8.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支持我省企业发挥产能优势,承接省外优质产品来辽生产,发展CDMO/CMO委托生产业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展中药院内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通过规模化生产,提高院内制剂质量稳定性。最高按照相关项目设备、软件投资的5%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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